
佛山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2022年技术合同资助的通知
各区科技局(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实施意见》(佛府办函〔2018〕770号)文件要求,我局现开展对2021年度完成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及认定的科技成果转化平台2021年促成的交易工作进行资助,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类别及申报要求
本次后补助项目包括三个类别:技术交易资助、技术合同登记点资助和科技成果转化平台资助。资助额度按《佛山市科学技术局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实施细则》 (佛科〔2019〕111 号)执行。
(一)类别一:技术交易资助
1.资助对象:佛山市的企事业单位作为买方或卖方,签订技术合同的技术交易金额 20 万元及以上的。
2.申报材料:
申请技术交易资助必须但不限于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书;
(2)独立法人证明;
(3)技术开发(委托开发或合作开发)或技术转让合同文本及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证明;
(4)与技术合同对应的付款凭证、税务发票。
3.以下情形,不予资助:
(1)合同内容仅用于提升企业内部管理、技术转包、产品销售的;
(2)存在关联交易的项目、企业。
(二)类别二:技术合同登记点资助
1.资助对象:佛山市技术合同二级登记点。
2.申报材料:
申请技术合同登记点资助必须但不限于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书;
(2)独立法人证明;
(3)技术合同及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证明,以及技术交易额统计数据。
(三)类别三:科技成果转化平台资助
1.资助对象:佛山市认定的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名单见附件1)。
2.申报材料:
申请平台资助必须但不限于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书;
(2)平台、买方和卖方独立法人证明;
(3)技术合同及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证明;
(4)服务合同及技术服务合同认定登记证明;
(5)技术在佛山市产业化证明材料。
二、申报流程
申报单位登录“佛山市政府扶持企业资金综合服务平台”(http://www.fsfczj.gov.cn/#/home)申请资助,所提交的书面材料必须与网络版一致,证明材料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
(一)平台注册。登录佛山市政府扶持企业资金综合服务平台网站→点击“项目申报-我要申报”或者“工作台-我要申报”→点击“申报”,通过点击“申报”→点击“立即申报”→如实填写“基本信息”,在“附件清单”栏目上传对应的附件,确定所有信息无误后→点击“提交申请”按钮。
对于首次使用系统的单位需先进行注册获得“单位管理员”账号,单位管理员登录后再给具体业务负责人分配账号。具体注册、流程和使用方法参考“系统”首页的右上角“新手指南”和页面的“找帮助”。对系统使用如有疑问,可拨打技术支持电话0757-83282211咨询。
(二)网上申报。各单位的具体业务负责人进入业务系统进行申报书填写并提交,由单位管理员、各区科技管理部门业务管理员、市科技局业务管理员进行网上审核。
(三)纸质材料报送。项目通过网上审核后申请单位可打印纸质材料正式版,按要求签字、盖章。
三、申报时间
网上申报时间:2022年4月28日9:00至5月27日17:00;
各区科技管理部门审核时间:2022年4月28日9:00至6月6日17:00;
请各申请单位在各区科技管理部门初审通过起5个工作日内提交纸质申请材料(一式一份)到各区科技管理部门。各区科技管理部门汇总本区申请材料并于6月13日前报送到市科技局。
四、联系方式
(一)技术交易资助、技术合同登记点资助
禅城区经科局:82340928
南海区科技局:86315035
顺德区科技局:22830314
高明区经科局:88663208
三水区经促局:87736621
市科学技术局成果转化科:83350885
(二)科技成果转化平台资助
禅城区经科局:82340940
南海区科技局:86399259
顺德区科技局:22831383
高明区经科局:88663030
三水区经促局:87736621
市科学技术局成果转化科:83350885
六、投诉与监督
投诉电话:83380510,邮箱:jdpjk@fskjj.foshan.gov.cn。
佛山市科学技术局
2022年4月22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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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预览:
附件一:佛山市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名单


附件2 2022年技术合同资助申报材料说明
2022年技术合同资助申报材料说明
一、技术合同资助类别
1.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卖方或买方资助申请书,均需法人亲笔签名,加盖公章;
2.技术合同类型为技术开发或技术转让;
3.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证明需有加盖技术合同认定登记专用章,合同登记编号前四位需为“2021”(分期付款类技术合同除外);
4.技术合同对应的付款凭证与税务发票等,日期应为2021年;分期付款类技术合同按2021年度实际发生的技术交易额提供凭证与发票;应上传清晰版本,如是外文,请附上翻译文本。
5.有佛山市内产业化相关证明材料(包括购买或开发的技术成果形成的产品销售证明、产品使用报告等)
以下情形,不予资助
1.内部企业管理:没有买卖双方交易,仅用于企业内部技术升级管理。
2.技术转包: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技术交易服务委托给第三方做。
3.产品销售:产品销售合同及购置设备的合同。
4.关联交易:技术交易的买卖双方存在母公司与全资子公司的关系。
二、技术合同二级登记点资助类别
1.以出具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证明上的登记时间为准(合同登记编号前四位数需为“2021”);
2.2021年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清单,提供可编辑电子版和盖章版;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证明、付款凭证与发票等材料按照清单列表顺序,以序号命名排列。
三、科技成果转化平台资助类别
1.科技成果转化平台资助申请书,需法人亲笔签名,加盖公章;
2.技术合同类型为技术开发或技术转让;以技术合同签订时间为准(2021年),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证明时间不限;
3.转化平台与技术合同的买卖双方签订双方或三方服务合同(服务合同与技术合同一一对应),服务合同签订时间不限,技术服务合同认定登记证明时间不限;
4.与技术合同对应的付款凭证与发票,时间为2021年;应上传清晰版本,如是外文,请附上翻译文本;
5.佛山市内产业化相关证明材料(包括购买或开发的技术成果形成的产品销售证明、产品使用报告等);
6.2021年佛山市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清单,提供可编辑电子版和盖章版;双方或三方服务合同、技术合同、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证明、付款凭证与发票、产业化证明等材料按照项目清单列表顺序,以序号命名排列;
7.可提供2021年度总结报告及2022年工作计划(可编辑电子版和盖章版);
8.以无形资产作为技术入股的可提供工商入股证明或第三方有资质的认证机构相关认证报告作为佐证材料;
9.分公司、分支机构等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签订的技术合同,以及存在关联交易的,不得纳入平台资助。
四、金额说明
系统填报的技术交易额、合同金额等数据的单位均为万元,精确到小数后两位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