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日期:2020-07-15
文章来源:区委区政府办公室
为进一步引导及鼓励企业技术创新,推动乐从镇高新技术企业集聚及高新技术产业快速发展,带动区域经济发展转型升级,根据上级有关精神,结合乐从镇实际情况,制定《乐从镇促进企业跨越发展扶持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将《办法》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高新技术企业树标提质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佛府办函〔2018〕765号)、《顺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顺德区加快培育高新技术企业专项行动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顺府办发〔2015〕164号)以及《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顺德区2020年度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及规模化推进实施方案的通知》(顺府办函〔2020〕30号)等文件精神,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引导及鼓励企业技术创新,推动乐从镇高新技术企业集聚及高质量发展,乐从镇出台《乐从镇促进企业跨越发展扶持办法》。
涉及政策链接:
《顺德区高新技术企业树标提质行动方案(2020-2022年)》的起草说明及政策解读
二、主要内容
《办法》共五章十五条。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支持范围和方式、补助对象和申报程序、监督管理、附则等。
(一)第一章,总则
包括目的依据、基础定义、资金管理职责、使用原则四项内容。
(二)第二章,支持范围和方式
专项资金主要用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支持、中介服务机构支持、培育库企业申报支持、区外高企整体搬迁落户支持四项扶持范围,明确乐从镇经科部门高企培育工作要求。
专项资金支持内容具体如下:
1.鼓励申报高新技术企业。2020年1月1日起,对当年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补助10万元,对当年通过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补助10万元。
2.支持第三方服务机构开展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服务。第三方服务机构辅导服务乐从镇辖区内注册的居民企业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或重新认定,给予第三方服务机构每家企业1万元的补助。
3.对当年通过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受理、未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或重新认定的申报企业给予补助2万元。
4.鼓励顺德区外高新技术企业整体迁移至乐从镇。对成功迁入乐从镇的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不少于1年),给予一次性补助10万元。
(三)第三章,补助对象和申报程序
明确补助对象的申报基本条件、申报所需材料、申报与受理程序,项目受理、审核、资金拨付等内容,由乐从镇经科部门统筹申报管理工作。
(四)第四章,监督管理
具体规定了资金使用要求、监督检查、绩效评价、责任追究等内容。
(五)第五章,附则
主要规定政策有效期两年、解释权等。
三、主要政策依据
(一)《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高新技术企业树标提质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佛府办函〔2018〕765号)
(二)《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顺德区加快培育高新技术企业专项行动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顺府办发〔2015〕164号)
(三)《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顺德区2020年度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及规模化推进实施方案的通知》(顺府办函〔2020〕30号)
四、企业申报注意事项
政策实施每年度组织申报一次,具体以乐从镇经科部门每年发布的申报通知为准。
5、备注内容:
原文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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