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佛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2020年高新区高技术产业化创业团队中期考核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根据《佛山高新区高技术产业化创业团队专项引导资金实施办法》(佛高新〔2020〕24号)要求,我委将于6月开始开展中期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时间
2022年6月-2022年8月,最迟不超过10月。
二、考核内容
中期考核以项目合同书中约定的各项中期考核评价指标为标准,以项目的产业化和经济发展程度以及人才引进方面为参考标准。
三、考核形式
组织相关专家进行实地走访考察以及听取项目情况汇报。
四、结果运用
通过中期考核的团队项目,经佛山高新区管委会同意后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拨付第二期财政资助资金。
五、注意事项
(一)自下发通知之日起,各相关单位可提交中期考核申请,原则上按照分批次进行考核、公示和资金拨付工作。
(二)如2020年立项时为降级扶持,评审时自动调整绩效指标,调整标准如下:由800万扶持资金下调到500万扶持资金的项目,考核指标调整后不低于原指标的70%,由500万扶持资金下调到200万扶持资金的项目,考核指标调整后不低于原指标的60%,由800万扶持资金下调到200万扶持资金的项目,考核指标调整后不低于原指标的55%。
(三)请各相关单位着手准备中期考核工作,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佛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2年4月22日
(联系人:牟思远,联系电话:0757-86669862)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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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预览:
项目中期考核评分细则
一、采用综合评分法:
根据佛山高新区产业化创业团队专项引导资金申报书相关考核指标进行考核评分,主要考核内容包括项目实施后达到的技术指标及技术突破、经济效益指标、成果指标。
二、评分办法:
(一)满分100分。总分=技术得分(10分)+经济效益得分(50分)+成果得分(40分)
(二)最终得分=各评委评分的算术平均值。
(三)最终得分80分(含)以上,则通过中期考核,低于80分则未通过中期考核。
三、被考核企业提供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一)2020年至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税审报告),以及最近一个月会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立项期间的企业完税证明。
(二)产品第三方检测报告、内部检测报告、查询报告。
(三)自立项以来所有已授权知识产权证书及正在申请的知识产权受理通知书;
(四)所有核心成员和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及社保缴纳证明。
(五)人才培养及人才吸引证明材料,学历证明、职称证明等。
(六)主持或参与修订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证明文件。
(七)新产品、新材料、新装备、临床批文、生产批件指标、(医疗器械)注册证等证明文件。
(八)下一阶段自筹资金到位情况凭证。

